【公告】114-1學期辦理【復學】時程

  • 2025-06-20
  • 蘇翊慈

一、適用對象:復學生

二、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114年08月01日至09月08日週一至週五平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二)辦理流程: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復學申請表』,並依照流程完成相關作業。

(三)注意事項: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或未申請繼續休學者,應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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