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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考試新制Q&A-完整版
經過漫長的討論和研議,考選部於98年10月13日公告修正後之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不僅針對必修學科的認定,改為15學科45學分之標準,為保障廣大社工夥伴之權益,亦訂有舊制考試之落日條款,至105年止;自新制公告以來,社工專協時常接獲社工夥伴來電洽詢,不僅對於新制考試之內容一知半解,更擔心自己未來應考權益受到影響,為幫助大家能夠清楚地、徹底地了解社工師考試新制,並及早做出因應與準備,社工專協特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附件一),以及考選部於100年12月2日回覆之「選專一字第1000007642號」文(附件二),整理出社工師考試新制Q&A,期待能夠解決大家心中的疑惑,幫助大家把握105年前每年2次的考試機會,早日金榜題名。
Q1、社工師考試新制,是從甚麼時間點開始實施呢?
A1、社工師考試新制的正式上路,可以分為兩個時間點來看:
1、102年1月1日前取得舊制應考資格者,於106年1月1日起,需依照新制考試標準應試。
2、102年1月1日以後自社工相關科系,或具專科以上學歷修畢社工學分者,
其應試資格之審查,則需依照新制考試標準(15學科45學分)。
Q2、社工師考試新制實施後,需要具備有什麼樣的資格才可應試呢?
A2、過去社工師考試只要是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或是專科以上學歷但有修習7學科20學分者,即可應試社工師考試;新制考試上路後,需具備下列資格其中一項者,才可應試社工師考試:
1、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並有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者:
(1)所謂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是指有開設下列15學科,
且每學科至少3學分以上,總計45學分,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該15學科列示如下:
*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2學科,包括:
a.社會工作概論。
b.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3學科,包括:
a.社會個案工作。
b.社會團體工作。
c.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4學科,包括:
a.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b.社會學。
c.心理學。
d.社會心理學。
*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4學科,包括:
a.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b.社會福利行政。
c.方案設計與評估。
d.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2學科,包括:
a.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b.社會統計。
(2)所謂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者之認定,在考試新制實施後,
按照畢業年度區分為兩種認定方式:
*民國102年之前畢業者,可出具登錄有實習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曾修習但成績單上無登錄者,98年前畢業者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98年至102年間畢業者,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及實習內容之實習證明。請詳見附件三。
*民國102年之後畢業者,實習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
400小時以上,實習機構、實習督導之資格條件等資料,請詳見附件三。
2、公立或立案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項規定之15學科45學分,並有修習社會工作(福利)或實地工作者,由實習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即可依照新制應試。請詳見附件三。
不論是符合第1項或是第2項應考資格,屆時報考社工師皆需附上修課證明或學
分成績單,以作為考試資格認定之審核資料。
Q4、新制上路後,依舊可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嗎?
A4、新制上路後,依然比照舊制規定,針對符合考試資格,且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或領有外國社會工作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或擔任教職並兼有實務經驗者,即可申請「國文」、「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三科免試;詳細規定請見附件一之第6條規定。
Q5、新制考試上路後,應考科目、應考內容、應考方式與應考題型是否也有所變革呢?
A5、按照目前考選部的公告,應考科目、應考內容、應考方式與應考題型並沒有變更,但為提高社工夥伴之應考意願和社工師考試錄取率,考選部持續召集社工專業之學者專家,研議社工師考試未來的改革方向和具體改善措施,建議您可持續關注考試院或考選部網站,以及社工專協官網之相關消息,以掌握社工師考試第一手最新資訊。
Q6、若為雙主修,或輔修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過去常有發展心理學可以抵扣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心理統計或生物統計可以抵扣社會統計等修課慣例,新制考試上路後,該學分是否符合應考標準?
A6、依據考選部之釋疑,新制考試規定之15學科45學分,需與所列學科名稱相同,才可予以採認,且需檢附原修習該學科之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以供查對;所以上述情形,若成績單上列示之學科名稱為「發展心理學」、「心理統計」等,將有可能無法符合應試標準。
Q7、新制考試上路後,若非大學或科大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而是透過推廣
教育之社工學分班取得相關學分,該學分是否符合應考資格?
A7、依據考選部之釋疑,若社工學分班所開立之學科名稱與考試規則所列之名稱相同,則會予以採認,但若學科名稱相似或雷同者,考選部基於審查需要,必要時將會要求應考人檢附相關授課大綱或課程資料,以作為認定之參考。
Q1、社工師考試新制,是從甚麼時間點開始實施呢?
A1、社工師考試新制的正式上路,可以分為兩個時間點來看:
1、102年1月1日前取得舊制應考資格者,於106年1月1日起,需依照新制考試標準應試。
2、102年1月1日以後自社工相關科系,或具專科以上學歷修畢社工學分者,
其應試資格之審查,則需依照新制考試標準(15學科45學分)。
Q2、社工師考試新制實施後,需要具備有什麼樣的資格才可應試呢?
A2、過去社工師考試只要是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或是專科以上學歷但有修習7學科20學分者,即可應試社工師考試;新制考試上路後,需具備下列資格其中一項者,才可應試社工師考試:
1、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並有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者:
(1)所謂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是指有開設下列15學科,
且每學科至少3學分以上,總計45學分,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該15學科列示如下:
*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2學科,包括:
a.社會工作概論。
b.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3學科,包括:
a.社會個案工作。
b.社會團體工作。
c.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4學科,包括:
a.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b.社會學。
c.心理學。
d.社會心理學。
*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4學科,包括:
a.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b.社會福利行政。
c.方案設計與評估。
d.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2學科,包括:
a.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b.社會統計。
(2)所謂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者之認定,在考試新制實施後,
按照畢業年度區分為兩種認定方式:
*民國102年之前畢業者,可出具登錄有實習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曾修習但成績單上無登錄者,98年前畢業者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98年至102年間畢業者,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及實習內容之實習證明。請詳見附件三。
*民國102年之後畢業者,實習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
400小時以上,實習機構、實習督導之資格條件等資料,請詳見附件三。
2、公立或立案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其修習之課程符合前項規定之15學科45學分,並有修習社會工作(福利)或實地工作者,由實習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即可依照新制應試。請詳見附件三。
不論是符合第1項或是第2項應考資格,屆時報考社工師皆需附上修課證明或學
分成績單,以作為考試資格認定之審核資料。
Q4、新制上路後,依舊可以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嗎?
A4、新制上路後,依然比照舊制規定,針對符合考試資格,且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或領有外國社會工作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或擔任教職並兼有實務經驗者,即可申請「國文」、「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三科免試;詳細規定請見附件一之第6條規定。
Q5、新制考試上路後,應考科目、應考內容、應考方式與應考題型是否也有所變革呢?
A5、按照目前考選部的公告,應考科目、應考內容、應考方式與應考題型並沒有變更,但為提高社工夥伴之應考意願和社工師考試錄取率,考選部持續召集社工專業之學者專家,研議社工師考試未來的改革方向和具體改善措施,建議您可持續關注考試院或考選部網站,以及社工專協官網之相關消息,以掌握社工師考試第一手最新資訊。
Q6、若為雙主修,或輔修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過去常有發展心理學可以抵扣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心理統計或生物統計可以抵扣社會統計等修課慣例,新制考試上路後,該學分是否符合應考標準?
A6、依據考選部之釋疑,新制考試規定之15學科45學分,需與所列學科名稱相同,才可予以採認,且需檢附原修習該學科之成績單或學分證明以供查對;所以上述情形,若成績單上列示之學科名稱為「發展心理學」、「心理統計」等,將有可能無法符合應試標準。
Q7、新制考試上路後,若非大學或科大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而是透過推廣
教育之社工學分班取得相關學分,該學分是否符合應考資格?
A7、依據考選部之釋疑,若社工學分班所開立之學科名稱與考試規則所列之名稱相同,則會予以採認,但若學科名稱相似或雷同者,考選部基於審查需要,必要時將會要求應考人檢附相關授課大綱或課程資料,以作為認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