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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师考试新制Q&A-完整版

经过漫长的讨论和研议,考选部于98年10月13日公告修正后之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不仅针对必修学科的认定,改为15学科45学分之标准,为保障广大社工夥伴之权益,亦订有旧制考试之落日条款,至105年止;自新制公告以来,社工专协时常接获社工夥伴来电洽询,不仅对于新制考试之内容一知半解,更担心自己未来应考权益受到影响,为帮助大家能够清楚地、彻底地了解社工师考试新制,并及早做出因应与准备,社工专协特依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附件一),以及考选部于100年12月2日回复之「选专一字第1000007642号」文(附件二),整理出社工师考试新制Q&A,期待能够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帮助大家把握105年前每年2次的考试机会,早日金榜题名。

Q1、社工师考试新制,是从甚么时间点开始实施呢?
A1、社工师考试新制的正式上路,可以分为两个时间点来看:
1、102年1月1日前取得旧制应考资格者,于106年1月1日起,需依照新制考试标准应试。
2、102年1月1日以后自社工相关科系,或具专科以上学历修毕社工学分者,
其应试资格之审查,则需依照新制考试标准(15学科45学分)。

Q2、社工师考试新制实施后,需要具备有什么样的资格才可应试呢?
A2、过去社工师考试只要是社会工作科、系、组、所毕业,或是专科以上学历但有修习7学科20学分者,即可应试社工师考试;新制考试上路后,需具备下列资格其中一项者,才可应试社工师考试:
1、社会工作相当科、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并有修习社会工作(福利)实习或实地工作者:
(1)所谓社会工作相当科、系、组、所、学位学程,是指有开设下列15学科,
且每学科至少3学分以上,总计45学分,且经考选部审议通过并公告者;
该15学科列示如下:
*社会工作概论领域课程2学科,包括:
a.社会工作概论。
b.社会福利概论或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领域课程3学科,包括:
a.社会个案工作。
b.社会团体工作。
c.社区工作或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领域课程4学科,包括:
a.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b.社会学。
c.心理学。
d.社会心理学。
*社会政策立法与行政管理领域课程4学科,包括:
a.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
b.社会福利行政。
c.方案设计与评估。
d.社会工作管理或非营利组织管理。
*社会工作研究法领域课程2学科,包括:
a.社会工作研究法或社会研究法。
b.社会统计。
(2)所谓社会工作(福利)实习或实地工作者之认定,在考试新制实施后,
按照毕业年度区分为两种认定方式:
*民国102年之前毕业者,可出具登录有实习成绩之学校成绩单,若曾修习但成绩单上无登录者,98年前毕业者应由学校出具注明实习成绩之实习证明,98年至102年间毕业者,则应由学校出具注明实习成绩及实习内容之实习证明。请详见附件三。
*民国102年之后毕业者,实习以课堂外实习为限,应至少实习二次且合计
400小时以上,实习机构、实习督导之资格条件等资料,请详见附件三。

2、公立或立案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社会工作相关科、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其修习之课程符合前项规定之15学科45学分,并有修习社会工作(福利)或实地工作者,由实习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即可依照新制应试。请详见附件三。

不论是符合第1项或是第2项应考资格,届时报考社工师皆需附上修课证明或学
分成绩单,以作为考试资格认定之审核资料。

Q4、新制上路后,依旧可以申请部分科目免试吗?
A4、新制上路后,依然比照旧制规定,针对符合考试资格,且有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5年以上、或领有外国社会工作证书及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1年以上、或担任教职并兼有实务经验者,即可申请「国文」、「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工作研究方法」三科免试;详细规定请见附件一之第6条规定。

Q5、新制考试上路后,应考科目、应考内容、应考方式与应考题型是否也有所变革呢?
A5、按照目前考选部的公告,应考科目、应考内容、应考方式与应考题型并没有变更,但为提高社工夥伴之应考意愿和社工师考试录取率,考选部持续召集社工专业之学者专家,研议社工师考试未来的改革方向和具体改善措施,建议您可持续关注考试院或考选部网站,以及社工专协官网之相关消息,以掌握社工师考试第一手最新资讯。

Q6、若为双主修,或辅修社会工作相关科系者,过去常有发展心理学可以抵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心理统计或生物统计可以抵扣社会统计等修课惯例,新制考试上路后,该学分是否符合应考标准?
A6、依据考选部之释疑,新制考试规定之15学科45学分,需与所列学科名称相同,才可予以采认,且需检附原修习该学科之成绩单或学分证明以供查对;所以上述情形,若成绩单上列示之学科名称为「发展心理学」、「心理统计」等,将有可能无法符合应试标准。

Q7、新制考试上路后,若非大学或科大之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所,而是透过推广
教育之社工学分班取得相关学分,该学分是否符合应考资格?
A7、依据考选部之释疑,若社工学分班所开立之学科名称与考试规则所列之名称相同,则会予以采认,但若学科名称相似或雷同者,考选部基于审查需要,必要时将会要求应考人检附相关授课大纲或课程资料,以作为认定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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