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期間:114年10月14日至114年10月21日
二、出缺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南投收容所)
三、工作項目:
1.執行遣送、收容、戒護等勤務及日夜輪班勤務。
2.協助辦理收容所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3.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配合收容所業務特性,需日、夜輪服勤務,以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三、熟諳電腦操作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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