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薪資待遇:時薪新臺幣(以下同)237元整,如於本市復興家庭服務中心任職者,補助交通費每日100元。
(三)工時安排: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每月至少60小時,工時上限、休假、勞健保等勞動條件,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地點:本市15處家庭服務中心(依志願安排)。
(五)招募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1日(五)止,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六)報名方式:機關網站或洽詢本局社會工作科周先生(03-3322101分機6409)。
附件:報名簡章 / 簡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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