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聘用社工員
二、名額:正取3名,備取2名
三、工作內容:
(一)執行老人保護案件通報案件相關業務。
(二)辦理老人保護追繳案件及個案審查會議。
(三)辦理老人保護追繳案件行政執行移送。
(四)辦理老人保護追繳案件核銷。
(五)保護案件公務統計報表彙整與系統維護。
(六)其他交辦事項。
四、徵才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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