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額:3名
二、工作項目
(一) 執行本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工作(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及脫貧方案家庭服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需具第(一)點三款資格條件之一;惟具第(二)點、第(三)點條件者尤佳。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形之一,且具備下列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尤佳。
(三) 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或於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從事直接服務滿2年以上經驗,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及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詳情請參閱機關徵才網站(連結請點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