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學年度起,學生學分數如符合減修條件,由學生資訊系統自
通過申請後,學生選課系統上仍然可以選到該年級學分上限(大學
請曼陀師112/09/07(四)10:00起至112/
學生符合減修的條件:大四學生已修得相當學分數者 (減修通過後仍須至少修習一個科目)
預選申請減修年級 (第13-16週) |
申請減修 之學期 |
已修得相當學分數 | 可補充學分數之修課學期 | 減修後仍須修習學分數 |
大三上 | 大三下 | 100學分 (大一至大二4學期 實得學分+大三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1. 一般學期:大三下+大四上+大四下 2. 暑修:大三下暑修 +大四下暑修 |
10學分 |
大三下 | 大四上 | 116學分 (大一至大三上5學期實得學分+大三下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1. 一般學期:大四上+大四下 2. 暑修: 大四下暑修 |
一個科目 |
大四上 | 大四下 | 122學分 (大一至大三6學期 實得學分+大四上期中考及格學分數) | 1. 一般學期: 大四下 2.暑修:大四下暑修 |
一個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