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將於5月14日(三)下午5:00公告轉系審查結果。
二、學生須符合轉入學系之申請條件,始得轉系;有關轉系申請條件由各學系訂定之。
三、學生申請轉系(組)所、學程限申請乙系(組)所,不得同時申請多系(組)所、學程,如經發現,取消申請資格。經核准轉系(組)所、學程者,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四、不同學制之學生不得互轉。
五、學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
大學部: (1)四年級肄業生,(2)延修生。(3)休學期間者。
碩士班: (1)碩三年級肄業生,(2)休學期間者。
博士班: (1)博三年級肄業生,(2)休學期間者。
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站(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