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将于5月14日(三)下午5:00公告转系审查结果。
二、学生须符合转入学系之申请条件,始得转系;有关转系申请条件由各学系订定之。
三、学生申请转系(组)所、学程限申请乙系(组)所,不得同时申请多系(组)所、学程,如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经核准转系(组)所、学程者,不得申请变更或撤销。
四、不同学制之学生不得互转。
五、学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系:
大学部: (1)四年级肄业生,(2)延修生。(3)休学期间者。
硕士班: (1)硕三年级肄业生,(2)休学期间者。
博士班: (1)博三年级肄业生,(2)休学期间者。
详情请参阅教务处网站(请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