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聘用社工员
二、资格条件:
(一)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或符合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第5条应考资格规定。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且不具外国国籍。
(三)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三亲等内回避任用及第28条各款情形之一者、社会工作师法第7条各款情形之一。
(四)欢迎身心障碍者参加甄选。
三、工作项目:
(一)受理保护性案件及高度风险家庭案件之通报及筛派案。
(二)进行儿少保护性业务及高度风险家庭个案调查。
(三)办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个案直接(间接)服务。
(四)办理老人及身心障碍者保护直接(间接)服务。
(五)办理其他法条规范之保护性个案直接(间接)服务。
(六)办理儿童及少年福利直接(间接)服务。
(七)其他临时交办业务。
四、征才期限:114/08/12止
详情请参阅机关网站:连结请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