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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相关规定
1.社工系同学必须于实习开始前完成80小时之志愿服务(依当年度实习申请办法而定),始得申请暑期机构实习。志愿服务之机构及工作性质仅限于非营利组织之志工服务。于志愿服务期间,同学必须进行完成至少3则服务心得之撰写,并经由导师审核通过。服务心得之撰写原则,依日别或事件别,以工作之阶段性完成,或同学对服务工作有特别心得时为之。
2.本系学生志愿服务时数之认定,一向授权各班导师认定,惟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种类繁多,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并避免导师对学生志愿服务性质认定之困扰,研拟学生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原则如下:
(1) 在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由社工参与带领之志工直接服务时数,全数认定。
(2)在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的行政服务,如对发票、登录资料等,仅采证二分之一时数;一次营会之服务亦采证二分之一时数,合计最高认证60小时。
(3)非社会福利机构相关机构团体志工服务,采计三分之一时数,最高认证40小时。
(4)在社会福利机构直接服务之时数,不得低于40小时。
国际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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