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薪资待遇:时薪新台币(以下同)237元整,如于本市复兴家庭服务中心任职者,补助交通费每日100元。
(三)工时安排:每次上班至少4小时,每月至少60小时,工时上限、休假、劳健保等劳动条件,依照「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地点:本市15处家庭服务中心(依志愿安排)。
(五)招募期间:即日起至115年5月1日(五)止,届期如未有足额人员应聘,将再延长公告。
(六)报名方式:机关网站或洽询本局社会工作科周先生(03-3322101分机6409)。
附件:报名简章 / 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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