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额:3名
二、工作项目
(一) 执行本市强化社会安全网计画工作(家庭福利服务中心及脱贫方案家庭服务)。
(二)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三、资格条件
需具第(一)点三款资格条件之一;惟具第(二)点、第(三)点条件者尤佳。
(一)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社会工作师法第7条各款情形之一,且具备下列之一者:
1.符合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以下简称考试规则)第5条应考资格规定。
2.符合考试规则第5条应考资格规定,且具社会工作相关系所硕士以上学历。
3.领有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
(二) 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院校社会工作相关科、系(组)毕业者尤佳。
(三) 担任社会工作人员或于家庭福利服务中心从事直接服务满2年以上经验,领有社会工作师证照及汽机车驾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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