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单下载】志愿服务心得档案

  • 2021-11-19
  • 游芝祺

志愿服务相关规定

1.社工系同学必须于实习开始前完成120小时之志愿服务,始得申请暑期机构实习。志愿服务之机构及工作性质仅限于非营利组织之志工服务。于志愿服务期间,同学必须进行完成至少三则服务心得之撰写,并经由导师审核通过。服务心得之撰写原则,依日别或事件别,以工作之阶段性完成,或同学对服务工作有特别心得时为之。
2.本系学生志愿服务时数之认定,一向授权各班导师认定,惟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种类繁多,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并避免导师对学生志愿服务性质认定之困扰,研拟学生志愿服务时数认定原则如下:

  (1) 在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由社工参与带领之志工直接服务时数,全数认定。
  (2)在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的行政服务,如对发票、登录资料等,仅采证二分之一时数;一次营会之服务亦采证二分之一时数,合计最高认证60小时。
  (3)非社会福利机构相关机构团体志工服务,采计三分之一时数,最高认证40小时。
  (4)在社会福利机构直接服务之时数,不得低于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