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聘用社工員(處遇協調社工)2名(社安網)

  • 2024-06-11
  • 蘇翊慈
一、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3年6月14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唐社工收」,並於信封外註明「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人力」。
二、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需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單位及起訖年月)。
2.國民身分證(需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之佐證資料(領有社會工作師執照者為佳,應屆畢業生請填具本公告附件之切結書,並一併檢附)。
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三、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本案以總成績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2名及備取4名(面試成績皆須達80分以上),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於公告後1個月內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
4.備取人員如有優秀人才未進用者,列入本局候用名單。
5.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6.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而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7.另如有應屆畢業生未能於面試前提供學歷證明文件者,錄取後應於到職日前繳驗學歷證明文件予本局,如屆期而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符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唐社工(04)2526-5394分機7114。
詳請請參閱以下網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57706/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