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788

亚洲大学社会工作学系靖雁基金实施办法

亚洲大学社会工作学系靖雁基金实施办法
 
93.04.05 订定「靖雁基金会组织章程」
96.08.31 系务会议修订通过「亚洲大学社会工作学系靖雁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宗旨)
 
为妥善运用「靖雁基金」,以适时援助发生急难事件之学生纾解困境,并辅助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学习相关事宜,及鼓励社会工作相关活动,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及管理)
 
本基金 系由已故之林靖雁同学(亚洲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第二届学生)之父亲 林沧结 先生,捐出林同学之保险理赔金而设立。本基金委讬本校会计单位管理,其使用应依本办法所定程序议决,并由系办公室向本校会计单位申请后支出。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本校社会工作学系正式学籍之研究所、大学部、进修部及推广教育学分班之在学学生。
 
第四条(急难事故种类及认定、核发标准)
 
学生因意外事故受伤致经济陷入困境,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灾害者,每人发给新台币伍千元至壹万元整。
前项所称因意外事故受伤,应检附相关证明认定之;所称经济陷入困境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灾害者,应由所属导师查证属实后认定之。
 
第五条(申请程序)
 
学生急难慰助金之申请,应由所属导师查证及认定后,填具申请表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系办公室提出。
系办公室收受前项申请表后,应提请系务会议审查及议决后发放。
第一条所称从事社会工作学习及活动事宜之经费补助 ,应由本系专任教师提案并经系务会议议决后支出。
 
第六条(实施及修正)
 
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