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心理健康科征才:聘用社工员(处遇协调社工)2名(社安网)

  • 2024-06-11
  • 苏翊慈
一、应征方式:
一律书面报名,于113年6月14日前(邮戳为凭)寄送「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台中市丰原区中兴路136号)心理健康科唐社工收」,并于信封外注明「强化社会安全网第二期计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处遇个案管理人力」。
二、检附资料(请检附以下证件影本(A4格式),并依顺序装订俾利审查):
1.公务人员履历表(简式)含自传(需条列说明工作经验,含单位及起讫年月)。
2.国民身分证(需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学历证明影本及符合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第5条应考资格规定之佐证资料(领有社会工作师执照者为佳,应届毕业生请填具本公告附件之切结书,并一并检附)。
4.社工师证照影本(无则免)。
5.汽机车驾照影本及身心障碍手册影本(无则免)。
6.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如工作服务证明或其他与应聘职务有关之证明文件)。
三、甄选方式:
1.书面审查资格符合后,择优办理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以电话通知,请务必留下正确联络方式。
2.本职缺欢迎身心障碍身分者投递,如经评估得以胜任职务,将优先录取。
3.本案以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录取,甄选职缺正取2名及备取4名(面试成绩皆须达80分以上),如正取人员因故无法于公告后1个月内完成报到或5个月内离职,得通知备取人员递补,惟应征人员均不适任者,得以从缺。
4.备取人员如有优秀人才未进用者,列入本局候用名单。
5.甄选录取人员名单将公告于本局网站。
6.若书面资料不齐全、资格不符或未获录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虚伪不实等情事,取消甄选资格,若经录取而取消录取资格,涉及刑责者,应试者自行负责。
7.另如有应届毕业生未能于面试前提供学历证明文件者,录取后应于到职日前缴验学历证明文件予本局,如届期而未缴验或缴验之证件经审查不符资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
1.本公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相关规定办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后解释之权利。
2.联络方式:承办人—唐社工(04)2526-5394分机7114。
详请请参阅以下网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57706/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