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市卫生局社区心理卫生中心聘用助理

  • 2024-01-08
  • 苏翊慈
一、聘用资格:为大专院校社会工作相关系所4年级以上(当年6月起聘为大学部3年级)或研究所之学生。 二、聘用期间:本案工作期程自113年度开始至12月31日止;个人聘用期间则为实际进用日起计算4个月止。 三、工作地点:新竹市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新竹市中央路241号12楼)为主,并依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四、薪资待遇及福利:时薪为新台币(下同)220元。工时安排每日上班至少4小时,每月至少60小时、至多120小时,总时数480小时
休假、劳健保等规定,依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及「雇用部份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办理。
五、招聘期间:113年1月10日至1月31日前(邮戳日期为凭,逾期不受理) 六、下载电子版招聘资料并检附相关文件,亲送或邮寄挂号至新竹市中央路241号12楼新竹市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收
采邮寄挂号报名者,依应征资料邮戳日期为凭,逾截止日不受理。
七、详细内容请详阅以下附件:新竹市卫生局 新竹市社区心理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