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政府社会局 诚征暂僱人员(长照行政专员)1名

  • 2026-08-18
  • 苏翊慈
一、聘任单位:新北市政府社会局
二、职    称:暂僱人员
三、名    额:正取1名、备取2名(候用期限:3个月)
四、工作地点:新北市
五、工作内容:办理长期照顾服务相关业务。
六、聘任日期:自报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制,后将视工作情形办理续聘。)
七、薪  资:
(一) 每月二九六报酬薪点(41,173元)核算。惟具有社工、医学或长期照顾相关科系所硕士学历,或领有社工、医事人员师级证照者,以每月三一二报酬薪点(43,399元)核算。
(二) 12月份在职者年终奖金1.5个月,且依实际到职月数比例计支。
(三) 自年度1月1日起任满1年者,次年度起得依年资及考绩逐级调整,最高可至三九二俸点(54,527元)。
八、征才条件:
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择一:
(一)领有社会工作师证书。
(二)符合专门职业及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第五条应考资格规定者,惟于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职之专业人员,或经考选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试有案者不在此限。
(三)大学以上学校医事或长期照顾相关系、所、学位学程、科毕业(应届毕业生可)。
(四)大学以上学校毕业,且具有与拟任工作性质程度相当之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
◎须符合下列条件: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第28条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第1项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九、报名手续:
(一)意者请检附
(1)「新北市政府非编制人员甄选报名表」(请于本局公告内容下载)
(2)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请注明-仅供身分查验用)
(3)最高学历证件影本
(4)成绩证明影本及其他学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资料不齐全者,视同资格不符;资料请使用长尾夹固定即可,勿装订)
◎信封上务请注明「应征新北市政府社会局老人福利科行政专员」,挂号邮寄至(22001)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1段161号25楼新北市政府社会局老人福利科吕小姐收(联络电话:02-29603456分机3895),挂号邮寄日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报名。
(二)报名期限至115年8月28日止(以邮戳为凭)。
详情请参阅机关网站:连结请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