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县政府社会处 征才

  • 2025-04-17
  • 苏翊慈
一、应届毕业生倘未及于报名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止,准予附条件报名,请填写「应届毕业生准予附条件报名申请书」,并同缴交以下文件以供审查:
(一)由学校出具在学证明或最后一学期已加盖注册戳记之学生证正、背面影本。
(二)符合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第五条应试资格之学分(含实习)证明(含现行修业证明)。
(三)如获录取,因故未能于报到时缴交毕业(学位)证书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

二、本府114年起提供更完善之社会工作人员福利支持制度:
(一)补助本府社会处现职并领有本县社会工作师执业执照之社会工作人员,加入社会工作师公会入会费及常年会费。
(二)补助本府社会处任职满1年之社会工作人员,每2年1次最高新台币(下同)7,000元之健康检查费用。
(三)提供本府社会处现职社会工作人员,每年每人3次免费心理谘商服务,每次1小时。
(四)补助本府社会处现职社会工作人员,因执行业务导致身体伤害有医疗需求者,依据受害社工人员实际医疗情形,检据予以覈实补助。
(五)针对本府社会处具有非上班时间值机业务之社会工作人员,值机费平日350元,假日700元。另三大节、清明节及儿童节等连续假期,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非上班时间值机费用为1,000元。

三、本府社会处征才办理之业务多样,征才资讯及联络电话请至本府社会处网站-公布栏-征才资讯项下查询(连结请点选),以利取得最新资讯。


附件:应届毕业生准予附条件报名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