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学】时程公告
一、适用对象:复学生
二、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112年02月01日至02月13日周一至周五
(二)办理流程:携带证件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填写『复学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或未申请继续休学者,应令
三、 如有任何疑问请洽:
1. 「学籍」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3、3122、312
2. 「课程」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0、3111、312
3. 「缴费」问题,总务处出纳组(3350、3351)。
4.其他相关问题,请洽各相关单位。